释义 |
法律分析: 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如果上述项目是政府采购项目,那么拟邀请的这3家供应商是否是通过随机方式选择出来的,就是一条判断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母公司与子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子公司不得投标母公司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