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招投标合同中的违法行为涉及到财产损失,受损方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违法行为可能导致违约金或赔偿金等惩罚性赔偿,同时还可能导致追究违法主体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受损方应当积极采取维权措施,包括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协商和调解等,以获取应有的赔偿和惩罚性赔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9条规定:违法行为的主体应当承担违法行为带来的全部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订立、变更、解除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招标投标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以不正当手段中标的,受损方可以要求中标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等。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总之,对于招投标合同中的违法行为,受损方应当依法维权,并且主体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