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丈夫强行发生性关系可以告强奸吗 1、丈夫强行要发生性关系的,可以告其强奸。强奸罪是指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也包括婚内强奸行为。被害人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2、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或者造成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分居期间强行发生性关系是否算婚内强奸 1、所谓婚内强奸,是指丈夫违背妻子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婚内强奸这一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陌生,法理上也一直存在着争议。但是,将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排除在强奸之外。但夫妻双方处于离婚诉讼期间或因感情不和而处于分居状态的,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以强奸罪论。 2、婚内也有强奸罪。在存在婚姻关系的状态下,要构成强奸,要具备以下条件: (1)长期使用暴力手段强奸妻子,对妻子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有伤情证明和证人证言的; (2)出于报复、图财等目的,帮助他人强奸妻子的; (3)虽已登记结婚,但尚未同居,女方提出离婚后强制发生性行为的; (4)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长期分居,有分居协议或证人证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