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病人到协议医疗机构急诊就医,不满足住院条件,但根据病情尚需急诊观察的患者,可留观察室进行观察。以上情况简称“急诊留观”。“急诊留观后”有两种情形,一是好转了,无需住院治疗,按照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报销标准报销(走门诊6500元额度);二是需住院治疗或“急诊留观”期间死亡的,在转住院或死亡前7天内连续不间断急诊留观发生的费用,可以申请按照住院比例报销。其中,已经按门诊刷卡结算的由社保经办部门按住院比例调整支付并恢复门诊额度;未刷卡垫付的由经办部门按住院比例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