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基于夫妻所发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都随着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当然消失。 (2)夫妻财产关系的变更,共同财产需要依法进行分割,共同债务需要依法清偿; 对一方生活困难给予适当帮助以及在特定情况下对付出较多家庭义务一方的补偿等。 (3)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探望等,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 在必要时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时确定的费用的数额,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