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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曾阴权坐牢的真正原因
释义
    曾荫权因为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被判刑20个月。曾荫权在2005年至2012年间出任香港特首一职,被指其间香港行政会议(即港府的决策机构)在审批雄涛广播(后改名香港数码广播公司)的营业牌照期间,曾荫权向行政会议隐瞒了其正在和雄涛公司的大股东黄楚标商讨租用深圳东海花园一处豪宅,以便其在2012年卸任特首后入住。被控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罪名成立,被香港高等法院判刑20个月。他被指控的另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因其建议香港政府向建筑设计师何周礼授勋及嘉奖时,没有申报何周礼正受聘为曾荫权租用的东海花园豪宅的装修工程做室内设计,而且,该工程也是由东海集团支付费用。不过陪审团最终裁定该项罪名不成立。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普通法中公职人员行为失当之规定:指公职人员在执行公职的过程中或在与其公职有关的情况下,故意作出失当或不恰当的行为(例如故意疏忽职守、滥用公职权力或不履行职务),而未能提供合理解释或理由,并且鉴於该项公职和担任公职者的职责范围、有关公职和任职者的服务宗旨的重要性,以及偏离职责的性质和程度,有关的失当行为属於严重而非微不足道。即使未有确切证据证明有关公职人员因受贿而故意作出有关的失当行为,而且未有令政府有任何损失,依然可被控这项罪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八十七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中保留原在香港适用的原则和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任何人在被合法拘捕后,享有尽早接受司法机关公正审判的权利,未经司法机关判罪之前均假定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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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8: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