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纠纷涉及哪些内容 |
释义 | 离婚纠纷涉及如下几方面内容:夫妻关系的解除、夫妻共同产的分割、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以及夫妻共同债务等问题的处理。并且离婚案件属于复合之诉,是可以包含多个其他的诉讼请求。 一、婚内债务协议怎么写 婚内债务协议内容如下: 1、双方的个人信息,包括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户籍地址等; 2、双方分割财产的清单以及财产分割的方式; 3、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 债务是在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产生的,就是婚内债务,但婚内债务并不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遇到假离婚逃避债务该怎么办 如果说遇到假离婚逃避债务,债权人仍然能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离婚的双方主张债权。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故意逃避债务属于债务纠纷,不涉及刑事犯罪,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等方式追讨债权,但如果人民法院判决后,恶意逃避债务的,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据情节量刑。 三、离婚时债务要如何分配 离婚时关于债务的分割首先可以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第17条第2款规定:下列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其收入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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