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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放弃房屋继承权
释义
    

法律主观:
    


    一、放弃 房屋继承 权怎么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 放弃继承 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对于受遗赠人来说想要放弃无需以书面形式,而继承人放弃的应该以书面形式放弃。继承人应该在书面协议上写明自己身份信息、表明真实意图、写明放弃内容以及最后签名按指纹等。
    二、什么是继承权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 被继承人 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
    三、民法典对放弃继承的规定有哪些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对于受遗赠人来说想要放弃无需以书面形式,而继承人放弃的应该以书面形式放弃。继承人应该在书面协议上写明自己身份信息、表明真实意图、写明放弃内容以及最后签名按指纹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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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2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