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自己的个人房产被法院执行分割给别人了怎么办呢? |
释义 | 法院在查封以后,被执行人对涉案房屋进行转手,首先这是明显的违法擅自处分和拒执行为,具体法条依据可见民事诉讼法111条第2款、最高法关于适用民诉法的解释第188条第2项,其次,你也无需过多担心,法院查封后,被执行人即使恶意转移房产,也无法过户,只不过案外人居住在里边。 法院得知这一情形后,会责令这个案外人和被执行人交出房屋,如果仍然拒不交出,会强制腾房,以及对被执行人和这个案外人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拘留、罚款。 1、如果在法院执行时,无法联系上被执行人及家人的,说明被执行人及家人并不住在该房屋内,另有住处,不能证明被执行人的唯一的一套住房,可以依法执行。 2、如果确实是唯一的一套住房的,仍可以由法院依法通过评估、拍卖的方式,依法处分该房屋,所得款在执行限额内作为执行款交给申请人,余款扣除执行费用和评估、拍卖、公告等费用后,仍归被执行人所有。 如果自己的个人房产被法院执行分割给别人了怎么办呢? 看此房子是否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如果是,法院不可以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7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 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法律依据: 《关于人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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