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今年3月1日,袭警罪正式入刑。 7月26日,广州一女子张某与男友发生感情问题,随后报警,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某派出所民警余某东、辅警王某福接警后,身穿制服并佩戴执法记录仪到现场处置。 结果这名女子气未消,直接对两位民警拳打脚踢,又是撕扯,并打落执法用的记录仪,被法院以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女子对民警拳打脚踢的行为,构成袭警罪。袭警罪,是指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袭警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正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便其不能执行职务。 3、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红十字会等正常的公务活动。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是严重影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的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 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正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皆构成袭警罪。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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