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管拿走的东西按什么罚款 |
释义 | 城管没收东西,一般会被罚款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那么当事人可以拒绝城管的处罚,并且有权进行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进行行政处分。被没收东西的当事人需要依照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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