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申诉被驳回后还能再申诉。申诉是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异议,认为该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的审查请求。一般被驳回之后,诉讼人应该停止诉讼。但是,如果找到了一些可以证明之前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事实确实存在错误的新的证据,可以继续或者再次提起申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五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