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参加工作时间认定依据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比较复杂,一般以派遣证(报到证)、转正定级表、县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招工录干等材料为认定依据,综合比对分析,最终认定其参加工作的时间。对于参加工作时是工人、下乡知识青年、乡村医生、民营企业职工、未满18岁参军等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还要参考相关法规政策开展有依有据的认定。 一、招工调干调工的入户区别 (一)调干 去自己的档案所在单位查询自己的档案,如果档案里面有报到证和转正定级表,那么恭喜你,你的档案是人事档案,你属于干部序列,作为人才引进当然是调干了! (二)调工 同样的道理去查询自己的档案,如果有招工审批表,那么你的档案也是人事档案,但是身份是工人,可以以调工的方式入户深圳。 (三)招工 如果你的档案里报到证、转正定级表、招工审批表统统都没有,那你就只能按招工的方式入户深圳了。很多大学生将自己的报到证丢失,或者档案里只有学籍档案,那么在入户深圳的时候就不能走调干和调工的通道,只能办理招工。 二、工作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算是工伤吗 工作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不一定都是工伤,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比如员工上班期间擅自离岗发生交通事故,不应认定为工伤。认定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需要把握构成工伤的三项核心要件,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只有同时具备前述三个条件,工伤结论才能成立。 1、“工作时间”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进行把握。在工作场所内,职工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所需的时间、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点的时间、及其他因工作需要的必要工间休息时间等,也应认定为“工作时间”。 2、“工作场所”可以按照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为完成领导临时指派的工作所涉及的场所进行掌握,包括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等情形。 3、“工作原因”是指职工受伤与其从事本职工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工作原因非常复杂,现实中,与工作具有因果关系的因素都可以构成工作原因。在工伤认定的实务中需要结合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职工从事用人单位组织或者指派的的活动受到事故伤害的,都应作为工作原因,但其中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 三、企业工龄怎么认定 工龄时间长短认定主要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 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职工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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