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事人是否需要到场参与? |
释义 | 《刑事诉讼法》第190条规定了开庭程序中的一系列要点,包括审判长确认当事人到庭情况、宣布案由和合议庭成员名单、告知当事人回避权利以及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对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情况,审判长还需要告知其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并审查其自愿性和认罪认罚书的真实性、合法性。 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 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 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 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拓展延伸 当事人是否必须亲自出席庭审?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通常是需要亲自出席的。他们的亲自出席有助于确保公正审判和充分辩护的原则得以实现。当事人的亲自出席能够使法官、陪审团和其他相关方更好地了解案件的事实和情况,有助于他们作出准确的判断和决策。此外,当事人的出席还能够提供更好的机会进行交流、对质和辩论,有利于双方充分发表意见和主张权益。尽管如此,根据具体情况,法庭也可以考虑允许某些特殊情况下的代理人出庭代表当事人进行辩护。因此,在每个案件中,是否必须亲自出席庭审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决定。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庭审时,审判长需确认当事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案由、合议庭成员名单、各方申请回避权利以及被告人享有的辩护权利。若被告人认罪认罚,审判长还需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并审查其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庭审中当事人的亲自出席有助于确保公正审判和充分辩护的原则得以实现,但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法庭也可允许代理人出庭代表当事人进行辩护。因此,是否必须亲自出席庭审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审判组织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审判组织 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可以一次开庭审结并且当庭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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