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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人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要符合哪些要求
释义
    1、申请人申请专利,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以中文提交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书面声明,写明国际申请号和要求获得的专利权类型;
    (2)缴纳本细则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必要时缴纳本细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的宽限费;
    (3)国际申请以外文提出的,提交原始国际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中文译文;
    (4)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书面声明中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发明人的姓名,上述内容应当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以下简称国际局)的记录一致;国际申请中未写明发明人的,在上述声明中写明发明人的姓名;
    (5)国际申请以外文提出的,提交摘要的中文译文,有附图和摘要附图的,提交附图副本和摘要附图副本,附图中有文字的,将其替换为对应的中文文字;国际申请以中文提出的,提交国际公布文件中的摘要和摘要附图副本;
    (6)在国际阶段向国际局已办理申请人变更手续的,提供变更后的申请人享有申请权的证明材料;
    (7)必要时缴纳本细则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附加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四条
    一、如何申请国际专利
    1、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或者在国际申请中指定中国,并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委托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代理机构在接受申请人委托后,应当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向外国申请专利的有关文件送交专利局备案。
    2、台湾同胞向国际局递交国际申请的,应当向专利局提供申请人居所地或营业所所在地的证明文件,并委托国务院授权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居住在港、澳以及其他地区的中国同胞向国际局递交国际申请并在请求书中指明中国专利局为国际检索单位的,应当向专利局提供国籍证明文件,并委托国务院授权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3、中国居民或者国民按照本办法向国际局递交国际申请的,其主管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是中国专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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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0: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