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嫁妆车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津贴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确定夫妻财产; (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