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会设立的职权都有哪些 |
释义 | 股东会的法定职权具体包括: 1、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2、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等其他法定职权。 一、股东会和董事会有区别吗 董事会与股东会是有区别的,区别在于:董事是会由董事组成的,大多数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少数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决定公司的经营矩阵,决定聘任和解聘经理;而股东大会则是一个公司的最高的权力机构,一般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就可以对公司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对董事有选举和罢免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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