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会的职责和权利有哪些? |
释义 | 股东会的职权包括投资经营决定、人事决定、重大事项审批、重大事项决议、公司章程修改和其他职权。股东会行使职权需遵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通常情况下,通过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决定,但若全体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则可不召开会议。 法律分析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享有ll项职权。这些职权,可以归纳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投资经营决定权 是指股东会有权对公司的投资计划和经营方针作出决定。 2、人事决定权 股东会有权选任和决定本公司的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对于不合格的董事、监事,有权予以更换。董事、监事受公司股东会委托或委任,为公司服务,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给予他们相应的报酬。有关董事、监事报酬的事项,包括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都由股东会决定。 3、重大事项审批权 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审议批准工作报告权。即股东会有权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监事提出的报告进行审议,并决定是否予以批准。二是审议批准有关经营管理方面方案权。即公司的股东会有权对公司的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向股东会提出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弥补亏损方案进行审议,并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4、重大事项决议权 即股东会有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5、公司章程修改权 公司章程是由公司全体股东在设立公司时共同制定的,规定了公司的重大问题,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所以应当由股东会修改。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赞成通过方为有效。 6、其他职权 除了上述职权外,股东会还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至于其他职权的具体内容,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行使职权,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进行。一般情况下,股东会应当通过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决定的形式,行使自己的职权。但是,如果全体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将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不召 开股东会会议的形式作出决定的,则应当由全体股东在相关决定文件上以签名、盖章的形式作出决定。 结语 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包括投资经营决定权、人事决定权、重大事项审批权、重大事项决议权、公司章程修改权和其他职权。股东会行使职权应遵循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通常情况下,股东会通过召开会议作出决定,但如全体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也可不召开会议而作出决定。股东会的决定需经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赞成通过方为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九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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