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顾问在企业战略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
释义 | 1、企业的同心圆文化模型。加拿大的两位学者提出了企业文化的同心圆模型的理论。在这个模型中,内层圆、中层圆和外层圆构成企业文化的三个同心圆。这三个同心圆又分别代表着公司的三种不同文化,即企业的魂文化、法文化和形文化。其中,魂文化是企业文化的根本,法文化是企业文化的保证,形文化是企业文化的载体。三种文化互相联系,互相制约,互相促进。有魂无法,魂文化不能实现,形文化没有保证;有法无魂,法文化和形文化便没有方向。只有魂、法、形相互结合,协调发展,才能达到建立企业文化的预期效果。 2、集团公司法文化的重要作用。企业文化的建设既要以正确的理念为先导,更要用法文化作保证。集团公司的法文化作为企业文化的中层圆,实质上是构造集团公司制度体系的文化。这一制度体系文化应当是以国际惯例、国内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规范为内容的承上启下的合规文化、这一文化对上体现着公司的理念,对下制约着员工的行为,对外起着平衡企业与政府、消费者、供应商和社区关系的重要作用。 3、集团公司内部法律事务工作的重要作用。在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中,经常会有两种声音。一种是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对公司领导的抱怨,认为公司领导不重视法务工作,公司的法务工作被边缘化;另一种是企业的管理层对公司法务工作的抱怨,认为法律事务部经常使公司的商业机会难以实现,在公司发展的过程中法律事务部只会踩刹车,而不懂得加油门、实际上,公司法务工作的作用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管理层对企业法律顾问作用的认识,另一方面是公司对法律事务作用的定位。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在提出法律意见时,不仅要评估法律上的风险,更要整体考虑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运营情况以及市场的变化等等。 集团公司的法律顾问在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中的作用不仅仅是出现法律纠纷后的法律救济,更多的是保证集团公司合规管理以及对公司法律风险的管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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