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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天津和平区拆迁安置流程是什么,拆迁标准明细2023
释义
    一、天津和平区拆迁安置流程是什么,拆迁标准明细
    1、颁发拆迁许可证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
    2、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的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3、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拆迁补偿协商阶段。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合法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4、进行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二、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哪些?
    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的范围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通信、水电气、空调移机、装饰装修及相关设施设备损失等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4)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补偿,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已经选定或者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
    另外,对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应当载明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征收实施单位、征收补偿方案、签约期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以及禁止在征收范围内实施的行为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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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3:4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