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萍乡市十四五规划沪昆高速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沪昆高速萍乡段总体呈东西走向,途经银河镇、源南乡、高坑镇、赤山镇、彭高镇、福田镇、青山镇、长平乡、荷尧镇,路线长度约50.8公里。共设置三处单喇叭互通(芦溪互通、萍乡互通、湘东互通)、一处枢纽互通(与上莲高速交叉的萍乡枢纽互通),一处服务区(萍乡服务区)。现状高速公路路基宽度为26m,双向四车道,扩建后为路基宽度为41m,设计速度100Km/h,双向八车道。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69.799亿元,平均每公里基本造价约为1.374亿,争取今年年底开工建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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