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区别在于: 1、有无按照设立公司流程建立。总公司是独立的公司,因此需要按照 公司设立 流程来建立,但 分公司 不需要,只用登记即可。总公司设立程序要按照新公司的流程,而分公司只是附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独立运行。 2、有无独立法人资格。总公司有,而分公司无。 3、有无独立的资产。总公司有,而分公司无。 4、总公司要对分公司负责,分公司要听令于总公司。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