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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反洗钱一般由谁发起
释义
    法律分析:反洗黑钱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
    法律依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一)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
    (二)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适用本规定对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在履行反洗钱职责过程中,应当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相互配合。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政府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反洗钱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实施跨境反洗钱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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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8:4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