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国际商标注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
| 释义 | 1、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我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如果没有,应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如果没有住所,申请人应有我国国籍。 2、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我国启动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自2008年9月1日起,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的,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获得注册。 3、国际注册申请应与国家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内容一致。国际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名义完全一致;申请人地址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地址完全一致;商标应与国内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包括颜色完全一致。 4、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声明要求优先权。申请人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如果与国内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相隔时间未超过六个月,那么申请人在提出国际注册申请时,可要求优先权,但应提供国内《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5、不予受理的国际注册申请,凡不符合《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第六条之1、2、3或其中一条的,商标局不予受理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6、国际注册的有效期满后,如想继续使用的,应当续展注册。 一、如何使中国商标在国外保护 在国外,中国国内申请人保护自己商标的办法如下:一般应当先在我国商标局取得商标注册。然后,《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确立的制度办理国籍商标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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