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伪造货币”,是指仿照人民币或者外币的图案、色彩、形状等,使用印刷、复印、描绘、拓印等各种制作方法,将非货币的物质非法制造为假货币,冒充货币的行为。“变造货币”是指行为人在真货币的基础上或者以真货币为基本材料,通过挖补、剪接、涂改、揭层等加工处理,改变原货币数量、形态或面值的行为。伪造货币与变造货币的区别在于: (一)“变造”,是在原货币基础上加工处理使其虚假增值,“伪造”则系无中生有,将非货币物质加工为货币。 (二)变造后的货币,有原币成份造的则没有,或完全改变形态,如将真实金属币融化铸为面值更大的货币。 (三)变造假币一般要投入原币成本,数量也不很大,而伪造则可以大量进行,危害更大,因此处刑不同。伪造货币罪与变造货币罪虽然都是针对货币实施的犯罪行为,但是二者的构成条件、社会危害性以及处罚都有明显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 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二) 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三) 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第一百七十三条 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