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开错的发票是不可以修改的,但是有两种处理情况:发票作废重开或开具红字发票,发票进行作废处理重新开具的,次品、废品发票应当在税务机关监督下集中销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