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是什么 |
释义 | 1、是指由于生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带子女再婚或生父母离婚后另行再婚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根据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其可分为以下分类: (1)由共同生活的法律事实形成的拟制血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2)是直系姻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3、拟制直系血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除了父母的再婚行为外,还须有共同生活的条件,其产生的法律后果与血亲关系的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同。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一、离婚后领养女儿有没有继承权 离婚后领养的女儿不一定有继承权,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是因父母一方死亡,他方带子女再行结婚;或因父母离婚,抚养子女的一方再行结婚,在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形成的亲属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有两种:一种是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他们之间没有权利义务关系,他们之间只是姻亲关系。另一种则是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他们之间产生如同生父母子女间一样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中,继子女享有一定权利,同时也应当履行一定的义务。继子女在未成年时有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继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死亡,与继子女共同生活的继父或继母仍应继续抚养继子女,继子女的生父母一方要求将继子女领回抚养的除外。当继父母死亡留有遗产时,没有丧失继承权的继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继父母因对继子女的实际抚养,而形成拟制的血亲关系,从而具有了法律上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对父母遗产所具有继承权。 二、继子女从小由父母带大, 老了他们有养老义务吗? 有赡养义务。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继父母是指子女对父母一方后婚的配偶的称谓;继子女则是指夫妻一方在其前婚中所生子女,是相对于现行婚姻中夫妻另一方而言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是指由于生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带子女再婚或生父母离婚后另行再婚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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