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外孙子女是否有继承权得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外孙具有继承权的情形:第一种情况:代位继承;第二种情况:转继承;第三种:遗嘱、遗赠、遗赠抚养协议等方式继承财产。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