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服兵役后有什么福利? |
释义 | 服兵役后的福利如下: 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农村义务兵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0%,城镇义务兵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大学本科每年增发优待金100%(即2倍),大学专科每年增发50%(即1.5倍),高原条件兵按现行标准3倍发放(详见经济待遇表)。 2、退役士兵就业安置: (1)一次性退役金。 由军队按照4500元×服役年数的标准发放,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比例增发。其中: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2)一次性经济补助。 退役第二年的8月底前,由当地政府发放,其中,义务兵每服现役1年补助4500元,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为9000元;士官每多服役一年增发20%,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为9000元×[1+(服现役年数-2)×20%]。 (3)免费就业培训。 退出现役1年内,由县级以上政府安置部门免费组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推荐就业。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4)创业培训补贴。 在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根据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情况,享受800—1200元的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 (5)一次性创业补贴。 就业困难的退役士兵自主创业,依法进行工商和税务登记的,可享受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6)小额担保贷款。 除从事非国家限制性行业外,退役士兵可在创业地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捆绑式”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十三条 国家保障现役军人享有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待遇。现役军人的待遇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军官实行职务军衔等级工资制,士官实行军衔级别工资制,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奖励工资。国家建立军人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休假、疗养、医疗、住房等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现役军人的福利待遇。 国家实行军人保险制度,与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军人服现役期间,享受规定的军人保险待遇。军人退出现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现役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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