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十三周岁女孩对同学谩骂,恐吓可以立案吗 |
释义 | 一、十三周岁女孩对同学谩骂,恐吓可以立案吗 十三周岁女孩对同学谩骂,恐吓属于校园欺凌,校园欺凌十三岁不可以进行立案,因为还未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 《刑法》第17条第一、二款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故意杀人,伤害致人重伤或者,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年龄上划分负刑事责任的阶段,既警示有暴力倾向的在校学生,一旦达到相应年龄、具备一定辨别是非的能力就要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同时照顾未成年生理和心理特点。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 校园欺凌十三岁不可以进行立案,因为还未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如果自己的孩子遭受到校园暴力,应该对其进行引导,并且同学校和加害者父母进行协商和沟通。我国的法律规定,满十四周岁,就需要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 二、一般言语校园欺凌可以立案吗 校园欺凌已经侵害了学生的权利,属于民事纠纷案件,可以起诉。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本市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利用体能、人数或者家庭背景等条件,蛮横霸道、恃强凌弱,通过以下方式蓄意或者恶意实施欺负、侮辱,侵害另一方身体、精神和财物的行为: (一)在班级等集体中实施歧视、孤立、排挤的; (二)多次对特定学生进行恐吓、谩骂、讥讽的; (三)多次索要财物的; (四)多次毁损、污损特定学生的文具、衣物等物品的; (五)实施殴打、体罚、污损身体等行为的; (六)记录、录制、散布实施欺凌过程的文字、音频、视频等信息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欺凌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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