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下落不明达法定期限:通常,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4年,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在意外事件中,下落不明的期限缩短为2年。在这里,战争不属于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为战争结束之日。2、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下列人员可以提出死亡宣告申请,但死亡宣告申请权有一定的顺序限制:(1)配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人。前一顺序总比后一顺序人在人身方面与被宣告死亡人更亲密,所以前一顺序人没有提出宣告死亡申请的情况下,后一顺序人无权提出申请;同一顺序有人提出宣告死亡,有人不同意宣告死亡的,应当宣告死亡。申请人应向法院递交死亡宣告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被宣告死亡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与申请人关系、下落不明的原因及时间、有关单位出具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