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法学上的自然死亡,又称生理死亡,是指自然人生命的终结。 2、宣告死亡发生与自然死亡相同的效力。就是在被宣告人住所地中心的区域内,其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 3、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行为与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以其实施的民事行为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第四十七条 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第四十八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第四十九条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五十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