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实际婚姻中,男女是否能够继承彼此的财产? |
释义 | 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开始了持续、稳定的同居关系,并在1994年以前具备了结婚的实质要件,则可以被法律认可为事实婚姻。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继承对方的财产。如果没有这些条件,即使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也不能继承对方的遗产。事实婚姻中双方可以继承对方财产。法律上承认的事实婚姻需要具备以下要件:(一)男女双方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除此之外,其他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属于同居关系,双方不能互相继承遗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依据本解释第七条的原则处理。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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