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市动物诊疗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应该遵守哪些规定 |
释义 |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公示动物诊疗许可证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监督电话;(二)建立符合规定的病历、处方、药品、手术、住院等诊疗管理制度;(三)保存动物诊疗病历、处方、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等资料至少3年;(四)执行有关防止动物疫病医源性感染或者扩散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五)按照规定对动物诊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处理;(六)聘用注册或者备案的执业兽医从事动物诊疗活动。风险提示:动物诊疗机构兼营动物用品、动物美容等项目的区域与诊疗区域应当经过物理分隔、独立设置。动物诊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部门或者人员承担诊疗活动中与动物疫病医源性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的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动物疫情报告和医疗废物处置等工作。 法律依据 《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第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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