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家部委规章。农业部为了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动物诊疗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于2008年11月26日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共五章四十条,主要包括诊疗许可、诊疗活动管理及罚则,是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2016年农业部对该办法进行了部分修改。 法律依据: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 , 规范动物诊疗行为 , 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 , 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动物诊疗 , 是指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动物绝育手术等经营性活动。 第三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执法工作。 第四条 国家实行动物诊疗许可制度。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 , 应当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 , 并在规定的诊疗活动范围内开展动物诊疗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