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因劳动仲裁败诉将面临哪些不利影响 |
释义 | 长期不上班的职工解雇问题:对于因工伤或孕期不上班的职工,单位不能解雇;对于无故不来上班的职工,单位最好采取裁员方式解雇,而不是违反规章制度;单位很难证明制度合法性,多数案件中单位败诉;《劳动合同法》优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应以《劳动合同法》为准。 法律分析 职工长期不上班,首先要了解什么原因,因工伤休养长期不上班的,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因女职工三期期间不上班的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无故不来上班的。单位如果就是不想要这个职工,最好采取裁员方式与这个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最好不要用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如果违反单位规章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一旦不服,起诉到劳动仲裁或者人民法院,多数案件都是用人单位败诉,因为用人单位很难举证自己的制度是合法的,企业制度应当经过工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向全体职工进行公示等等程序,单位在举证过程中很难证明自己的这些过程,往往会被认定为举证不能,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注意《劳动合同法》相对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属于上位法,且《劳动合同法》属于新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两者之间有矛盾的地方,应当以《劳动合同法》为准。 拓展延伸 企业因劳动仲裁败诉后,如何应对可能的负面影响 企业因劳动仲裁败诉后,可能会面临诸多负面影响,如声誉受损、财务压力增加、员工士气下降等。为应对这些影响,企业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及时沟通与员工进行有效沟通,解释情况、表达关心,并提供必要的补偿或福利措施。其次,加强内部管理,确保遵守劳动法规,预防类似纠纷再次发生。此外,加强与工会或员工代表的合作,共同解决问题,减少冲突。同时,积极改善企业形象,通过公关活动、社会责任项目等方式重塑声誉。最后,合理规划财务,降低成本,增加盈利能力,以应对可能的经济压力。综上所述,企业应积极应对劳动仲裁败诉带来的负面影响,通过有效措施维护企业利益与员工关系的平衡。 结语 职工长期不上班,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谨慎。对于因工伤或女职工三期不上班的情况,单位不能解除合同。若职工无故不来上班,最好采取裁员方式解除合同,避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违反规章解除合同,多数案件中用人单位败诉,因难证明制度合法。企业制度应经过程序,举证困难,需承担不利后果。注意《劳动合同法》为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且属新法。企业应应对劳动仲裁败诉的负面影响,通过沟通、内部管理、合作、形象改善和财务规划等措施维护利益与员工关系的平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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