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
释义 |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表现有: 1、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2、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3、商业诋毁行为; 4、以不正当利益进行交易的行为; 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6、低于成本价的销售行为; 7、假冒行为等。 一、网络中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一)通过网络销售仿置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置用他人企业名称的商品以及具有虚假表示的商品。(二)利用网络对商品的质量、性能、产地、生产者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三)网络交易中的欺骗性有奖销售、巨奖销售。(四)利用因特网侵害竞争对手的商誉。(五)网页抄袭。(六)侵犯商业秘密。(七)利用网络技术措施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八)域名纠纷。 二、侵犯商业秘密有哪些行政责任要承担哪些 侵犯商业秘密要承担的行政责任为,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侵犯商业秘密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盗窃等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等行为。 三、高价卖一次性口罩如何处罚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的价格行为: 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除依法降价处理新鲜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促进商品价格过高; 4、利用虚假或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他们交易; 5、提供相同的商品或者服务,歧视其他具有相同交易条件的经营者; 6、采取提高等级或降低等级的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降低价格; 7、违反法律法规牟取暴利; 8、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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