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揭示竞业限制条款失效的原因 |
释义 | 竞业限制条款的无效情形及竞业限制的规定。 竞业限制协议的主体错误、超过禁止期限、不给劳动者补偿等情况可能导致协议无效。竞业限制是指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后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工作。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作了限制,要求用人单位按月给予经济补偿,规定违约金、适用对象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法律分析 一、竞业限制条款无效的情形 1、协议主体错误; 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即必须要有商业秘密的存在,这是实行竞业限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并且协议的另一方必须是符合竞业限制适用条件的人员,如果不满足协议签订的主体条件很可能导致协议无效。 2、超过竞业禁止的期限; 《劳动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协议的禁止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期限超过两年,则超出部分应当认定为无效。 3、不给劳动者补偿; 用人单位让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就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补偿。如果该竞业禁止协议未约定补偿数额或者给付标准,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此事项协商,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给付补偿金,则该协议不对劳动者产生效力。 二、竞业限制的规定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掌握本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竞业限制条款涉及到劳动者的劳动就业权和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权之间的冲突,需要在两者之间寻找到平衡点。因此,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条款的适用作了进一步的限制: 1、是在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时,用人单位需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是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是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4、是规定实行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结语 竞业限制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三种:一是协议主体错误,即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企业一方必须是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另一方必须符合竞业限制适用条件;二是超过竞业禁止的期限,劳动法规定竞业限制协议的禁止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三是不给劳动者补偿,用人单位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补偿。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工作。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条款的适用作了进一步限制,包括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规定违约金、限定适用人员和期限不超过两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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