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现行法律对父母离婚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对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是否享有探望权都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但也没有具体的明确享有探望权的规定,此次民法典草案的一大亮点就是规定了离婚后祖父母外祖父母享有探望权,草案增加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参照适用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探望子女的规定。 一、离婚了婆家不让看孩子该怎么办 离婚了婆家不让探望孩子的,那么该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探望权。 行使探望权主张的,只要探望权的行使没有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的影响,法院会支持该请求。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母是享有对子女的探望权的,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负有对其的协助义务。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如果行使探望权损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权的行使。 二、离婚探望孩子的条件 1、法律规定的探望权主体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是法定主体。 2、行使探望权,应以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为前提。 3、离婚后,双方均有可能再另外组成新的家庭,因此,行使探望权,也应不影响对方的正常生活。 三、老公去世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老公死了孩子抚养权归女方,如果父母情况特殊,一方没有能力抚养子女,按照顺序。应当由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承担抚养义务,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应当跟随母亲生活。 1、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 2、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