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方在国外打工的情形下,另一方是能够在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采取邮寄送达、电子送达等方式无法送大起诉状或者副本的,可以采取公告送达。公告送达后,被告未出庭参加庭审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