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指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1、客体:复杂客体,既侵犯食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2、客观方面:生产者、销售者违反食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3、主体: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4、主观方面:故意,一般出于营利目的一般情形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