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什么审查的方法 |
释义 |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法 1、采取书面审查方法。 2、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行政复议机构原则上是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复议制度是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救济的制度,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审查、纠正相应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从而实现行政机关内部行政监督目的的制度。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总的来说是一种义务性规则,规定了行政机关复议活动必须履行的基本法律义务,包括了合法、公开、公正、及时和便民五个方面。 (一)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是处理复议活动与法律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它要求复议活动对法律的服从,具有与法律的一致性。合法性是克服行政复议中可能的袒护和取得公众信任的根本保证,也是其他基本原则的基础。没有合法原则,公开、公正、及时和便民原则就失去根据。 (二)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是对行政复议方式的基本规定,它从原则上否定了行政秘密。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基本义务,应当满足和保障当事人和公众的了解权、监督权。行政复议活动应当为公众所了解,接受当事人和公众的监督。 (三)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是对行政复议活动过程和结果的基本要求,是评价行政复议正当性的重要准则。它要求禁止对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偏私袒护,平等对待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无论是在程序权利上还是在对实体权利的处理上。 (四)及时原则 及时原则是处理行政复议与行政效率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其基本含义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处理案件应当尽量程序简单、时间短暂,以使行政争议较快得到解决,行政关系得到较快确定,行政秩序得到较快恢复。及时原则是行政复议程序简单化的基本根据。 (五)便民原则 便民原则是行政复议应当将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和支出作为基本活动准则。行政复议应当尽量使当事人在复议中以最少的付出获得最有效的权利救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二条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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