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更改食品生产日期是属于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食品的生产日期注意事项: 1、食品的生产日期指的是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 2、食品的生产日期为国家强制标示内容; 3、应清晰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也可以附加标示保存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方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 4、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法律依据】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禁止下列食品标识违法行为: (一)伪造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二)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其他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三)伪造、冒用、变造生产许可证标志及编号;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