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一,因地制宜地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合理地开发矿业,有计划地进行能源建设,发展交通运输业。 第二,发展横向经济联合,把贫困地区开发和发达地区发展结合起来,引进信息、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 第三,组织发达地区和城市的工商企业、科研单位和中等专业学校、高等院校等与贫困地区建立长期联系,开展对口支援;组织能工巧匠和技术力量帮助贫困地区培训科技人才。 第四,国家在资金、税收等方面采取特殊的优惠政策。分别情况减免一定的税收,资金适当集中,统筹安排,配套使用。 法律依据: 《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 整治资金支持范围包括以下事项: (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二)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 (三)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源涵养; (四)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用于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能力建设方面的资金不得纳入整治资金支持范围。 第六条 整治资金由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管理。 财政部负责制定资金分配标准、审核整治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编制整治资金预算草案并下达预算,组织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指导地方预算管理等工作。 生态环境部负责指导实施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研究提出工作任务及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组织开展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储备,开展日常监管和评估,推动开展整治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指导地方做好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