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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复议是指什么呢
释义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复议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行使救济权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目的是纠正行政主体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行政复议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行政复议所要处理的是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发生的行政争议。这里的行政争议,是指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在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过程中,与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即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纠纷。行政复议所要处理的行政争议,核心是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适当。这也是行政复议制度与行政调解制度之间的一个重要区别。
    2、行政复议所要审查的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同时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可以分为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两类。行政复议所要审查的对象,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因为这些具体的行政行为,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即行政相对人的权益。抽象行政行为,如行政主体制发的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审查对象。但是,当抽象行政行为即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成为行政主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时,则可以一并进行审查。
    3、行政复议所采用的方式原则上是书面审查,必要时也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所谓书面审查,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从证据材料、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进行审查,判断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方式。采用书面审查,无须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证人等当面进行质证,可有效提高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效率。所谓听证方式,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召集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就案件所涉及的事实、证据、依据以及程序等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然后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方式。我国法律规定:“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年修正)
    (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三条【复议机关及其职责】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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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5:4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