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相对于行政诉讼来说,行政复议程序更加灵活、便捷:第一,范围宽。绝大多数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都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而且行政机关的行政规定也可以同时申请附带审查。第二,标准严。行政复议不仅审查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且审查其是否合理,对于虽然合法但明显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应当依法撤销或者变更。第三,期限短。按照规定,复议机关必须在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三条 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