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野基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困脊备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汪毁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