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济南市2022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确定:上限19899元,下限3980元。 9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缴纳2022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时,按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选择缴费基数下限的,最低缴费金额由每月749.2元上调为每月796元;选择的缴费基数高于下限的,可及时通过税务部门微信小程序调整缴费基数后缴费,具体详情以税务部门消息为准。 自9月1日起,参保单位进行2022年度缴费申报和应收核定时,系统自动按照新公布的2022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封顶保底,参保单位无需自行操作。 因2022年度缴费基数自1月起执行,涉及需退费、补收相关事项及流程另行告知。届时市社保中心将集中采用后台调整缴费基数、生成差额的方式,积极推行网上办理等“不见面”“免申请”服务方式,最大程度方便参保单位和群众申报缴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