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商务局审批:需要到商务局审批; 2、工商登记注册; 3、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4、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5、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到商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领取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6、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7、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的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税收、会计、外汇等事宜,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的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税收、会计、外汇等事宜,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