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向融资计划为什么被叫停? |
释义 | 法律分析: 定向融资计划本质上是通过金交所进行非公开发行的直接融资方式,所以其具有私募性质,每个产品的持有人不得超过200人,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作为定向融资计划的备案机构,在定位上,属于一种服务地方企业的平台,但是,一旦互联网金融平台和与金交所的定向融资计划合作,就极有可能出现将权益拆分发行、降低投资者门槛、变相突破200人私募上限等政策红线,导致私募类的产品变性为公募类产品,以“大拆小”“团购”“分期”等各种方式变相突破200人限制。也就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而定向融资计划本质上是提供一种借贷关系,要求合格投资者直接借钱给发行方,而借贷关系的根本就是到期还款付息,与非法集资的保本承诺等同,而互金平台本质特点就是面向不特定的网络投资者(也即是不特定的公众),因此,一旦金交所的定向融资计划与互金平台结合,就有可能涉嫌以保本付息为承诺,面向不特定的公众公开宣传的非法集资行为。 法律依据: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称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促进本地区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处置融资担保公司风险,督促监督管理部门严格履行职责。国务院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负责拟订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制度,协调解决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牵头,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 第五条 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建立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扩大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规模并保持较低的费率水平。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过资本金投入、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等方式,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财政支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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